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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即考试作弊罪。 1.客体要件...
符合下列条件才会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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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符合下列条件即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生产窃听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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