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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条件是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
律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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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夫妻双方想要离婚,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形,其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只需要证明其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处其夫妻双方离婚的。
起诉一次后,若没有新情况,一般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一方再次起诉离婚,你若没有其他的理由,仅仅是:性格不和,要求离婚,而此时。对方仍不同意离婚,大部分法官仍不会判离,不肯离的一方为女方的情况,尤其如此。 但这是一般情况,也会因审判员、代理人的不同而导致结果各异。原因在于,只有认定夫妻感情,方能判准离婚;而依据什么判定感情是否破裂,这是一个很主观的问题,见仁见智,因此,如果代理律师和审判员沟通的好,即使你没有什么法定理由,也能叛离。理由在于:经过一年的冷静期,双方仍无和好可能,一方再次起诉,说明感情却以破裂,无维持之必要,故判准离婚。
法律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那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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