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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赔偿申请,审查赔偿请求和事实理由,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2、接收刑事赔偿复议申请,审查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3、接收并审查支付赔偿费用申请,接收并审查对支付赔偿费用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的复核申请; 4、参加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活动; 5、提出追偿赔偿费用意见,接收并审查对追偿赔偿费用不服的申诉。
1、接收赔偿申请,审查赔偿请求和事实理由,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2、接收刑事赔偿复议申请,审查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3、接收并审查支付赔偿费用申请,接收并审查对支付赔偿费用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的复核申请; 4、参加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活动; 5、提出追偿赔偿费用意见,接收并审查对追偿赔偿费用不服的申诉。
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4、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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