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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在协议上签字,但未依据该协议办理离婚证。随后,有一方又不同意离婚或 不同意该协议之内容,拒不办理离婚证,那该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 若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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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并不是签字就生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在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后,还要带着离婚协议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后才能生效。 协议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一、签字只能算是同意,还必须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这样才算具有了法律效果,婚姻关系才算解除,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因此第三人是否在场不影响其法律效果,当然,拿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必须双方均同时到场才会办理,就是为了防止另一方代替一方签字。 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以离婚协议为例,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未规定必须如何签名。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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