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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当...
租赁合同无效,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中约定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自然无效,因此无效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行为人和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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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造成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种,出租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 2、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
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人应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占有租赁的房屋和实际占有房屋所获取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费予以返还。对于房屋使用费按照何种标准确定,实践中做法很多。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与合同签订时的市场行情相符,易于双方当事人认可,且标准明确,有利于人民法院判断掌握,亦可避免采用评估方式确定房屋使用费,加重当事人诉讼成本,延长案件审理期间的弊端。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因房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影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形,完全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承租人支付使用费可能与其获取的占有利益不符,有失公平,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将是否支持的裁量权交由人民法院,根据承租人对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确定是否参照、如何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占有使用费。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能要回租金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依法成被认定无效后,合同双方应当返还就该合同而取得的财物,如果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由收益人向损失人进行相应的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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