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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
《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是为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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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时限的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由此可知,环境行政复议时效应当为六十日。虽然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是十五天,但第一,后法优于前法,行政复议法出台时间晚,应当以它为准。二,通过立法解释,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群众复议的权利,因此应当作出有利于群众的解释。
原告张XX,男,1979年6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790624XXXX,汉族,河南省固始县人,住河南省固始县陈集乡桅杆村赖岗组,现住苏州市XX区XX镇XX57号。 委托代理人管赛龙,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祝XX,女,1968年9月3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119680930XXXX,汉族,江苏省阜宁县人,住江苏省阜宁县羊寨镇蒲鸠村六组47号。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支公司,住所地苏州市沧浪区东善长巷2号。 负责人吴嘉宏,总经理。 原告张XX与被告祝XX、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沧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唐丽宁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XX的委托代理人管赛龙,被告祝XX,故告太保沧浪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叔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另于2U13年6月5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原告张XX的委托代理人管赛龙,被告太保沧浪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叔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祝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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