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科技司(局)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部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部门的推广计划;二、组织实施国...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2.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2.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告、专利证书、法定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3.已实施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报告;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如:各类许可证、准产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等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申报书》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详细。
《年度计划》立项程序:一、地方科委根据国家级“推广计划”,会同地方行业厅(局)在本地区组织实施单位,编报本地区推广项目《年度计划》。二、申请实施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并需要申请国家科技开发贷款的单位,必须根据《技术》的有关规定,与“推广计划”指定的技术依托单位签字有关协议,并按照国家科委《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附件三)执行。三、地方科委在收到申报项目后,要对实施单位及其申报的材料组织认真的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要按不同贷款渠道填写《国家科委(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开发贷款建议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四);四、地方科委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申请下一年度科技开发贷款的项目的有关材料及《汇总表》一式四份报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不需申请科技开发贷款的实施单位也一并列入汇总表,并予以注明。五、国家科委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政策、发展重点、资金规模及上一年度《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对上报的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议(重点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编制《年度计划》,下达建议项目。
国家科委和各商业银行总行关于当年推广计划科技开发贷款建议项目和贷款额度分配的通知下达后,由地方科委协助地方银行对建议项目进行评估,落实贷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