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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可以转为逮捕,要看犯罪情节的严重和有没有逮捕的必要决定。转到法院后可以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您的描述,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已经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说明涉嫌刑事犯罪,因现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最好可以先委托律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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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刑,建议立刻去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被刑事拘留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如果条件许可,近亲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便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同时安抚嫌疑人的情绪。律师会见后会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研究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如果被逮捕,其羁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相关期限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是37天,也不是38天,应该是44天。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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