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挂失的方式一般应当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而不是说向公安机关办理什么挂失手续。2、挂失只是一种法律上的自身免责的方式,比如说别人捡到...
1、挂失的方式一般应当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而不是说向公安机关办理什么挂失手续。 2、挂失只是一种法律上的自身免责的方式,比如说别人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来说,身份证丢失之后并没有挂失的流程,公安机关也没有要求专门办理身份证挂失,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凭居民自愿。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厅办理挂失补证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充。公民处理丢失补充证明书的行为本身就通知了公安机关丢失证明书的事实,没有必要处理丢失和报纸声明,也没有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明书后必须这样做。
1、产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应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2、房产档案核对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纸登记,声明原房产证无效;4、原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充的证明原件;5、登记声明原房产证无效6个月后办理补充登记手续;6、30天后领证。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保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