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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弃养子女后,子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

2024-12-19
众所周知,被遗弃的子女没有赡养其亲生父母的法律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养子女与生父生母以及其他近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随着领养关系的确立而自然消除。因此,在领养子女之后,他们与生身父母之间的法律联系已经消失,将无需再承担供养自己父母的责任。关于被抛弃的儿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子女可以尝试与生父母进行沟通协商,请求他们支付应得的抚养费用,以缓解心灵上的创伤;如果以上办法不可行,子女可以向生父母所在的工作单位、村社、街坊邻里等组织或机构寻求协助和调解;如果以上两种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儿女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依靠法律手段来追究父母的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被遗弃的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根据第一千一百零九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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