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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甲的遗产一般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均等继承,即甲父,甲长子,甲次子,甲配偶均分房产,每人大概四分之一的份...
如果是婚后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死者非产权人,死亡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产权人均有继承权,现在办理更名过户,则需要其他第一继承人做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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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属于共有的,另一方继承50%,剩余财产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通过法定继承办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1、谁有继承权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同等地位的继承权。 2、遗产的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如你儿子已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即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他配偶,一半属于他的遗产。 (2)他个人的财产均属于遗产 3、遗产分配原则 一般是均分,如有年幼尚未成年的子女,法院会给他们适当多分(具体多分多少,属于法院自由裁量) 二、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依据相关法律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依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依据相关法律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 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但是,在要约与承诺中,是无法确认甲乙方的。 合同的当事人谁做甲方和乙方,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是没有强制要求的,也不存在甲方、乙方双方谁的地位更高的问题,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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