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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 还可能因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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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一)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应增加其他正当理由。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情况,应予以支持。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若符合上述情形,应予支持。
由于生活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变化,抚养费可以随之发生改变,需要提高的就要适当提高。如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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