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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电力企业未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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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拒绝或阻挠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二)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发电设备设施和输变配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强化电力监控系统(或设备)专业管理,完善电力系统调频、调峰、调压、调相、事故备用等性能,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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