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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纠纷不一定是专属管辖。如涉及房地产、港口作业或股权继承,则为专属管辖。但如果确认股东资格纠纷、股权转让等纠纷,一般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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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区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同意管辖法院。
公司纠纷不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包括房地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承包合同纠纷不是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专用管辖权主要指以下纠纷:(1)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由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专属管辖不包括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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