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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自身条件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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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儿童监护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夫妇的经济状况、监护能力、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根据最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进行决定。法庭根据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第一,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发行判决书;第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一个人抚养孩子作出判决;第三,法院参考儿童年龄、性别等因素作出判决。通常,2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性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对于2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父母要求随行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因不孕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2、儿童随行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一方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有其他儿童;4、儿童随行生活,有利于儿童成长,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儿童一起生活。5、儿童与祖父或祖母一起生活的儿童有优先照顾或多年儿童。
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父母身份的抚养能力、经济能力养能力、经济能力、有利于孩子成长等综合考虑,判决由一方抚养;或者一方抚养一两个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应当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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