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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投标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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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载体。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自治区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对招标投标活动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和举报的;(二)明知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参加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不查处的;(三)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依法公告的;(四)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参加人员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五)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六)其他行政违法的行为。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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