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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的质权,但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是不能被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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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特别是共益权,主要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的。股东会作为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股东权的机关,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一般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而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出资者,仅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为公司惟一股东,因而不必设股东会。
法人独资企业,不设股东会,作为唯一股东,可以作出股东决定或决议,由唯一的股东盖章生效,可以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因此,如果设董事会,可以作出董事会决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产生。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按照公司法的一般任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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