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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如何开展?

2023-09-28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13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五)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 (六)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 (七)其他方式。 羁押必要性公安审查的方式 实践中,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探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并发表意见,检察机关在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判断。有的地方将这种审查方式称为“听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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