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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构成条件是: 1、行为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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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③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④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⑤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条件: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主要包括:1。财产处罚。因非法或者非法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可以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如不符合法定标准、严重影响患者安全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2、行为处罚。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或者医院严重管理混乱引起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以暂时扣除或者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者《护士职业证书》,暂时扣除或者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3、申请处罚。因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引起的医疗纠纷,可以给予警告、批评或者限期改正。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任医疗单位的行政处罚。4、记录、开除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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