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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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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程序的罚款标准为20-200元。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如果是特殊的,将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一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如下: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年收入80%的罚款。【辟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报告?真相:是的分析:建设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的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如何划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通过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本条例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年30元的年收入%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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