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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限额: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简单来说,就是保险的一个额度问题,强制保险有责额度跟无责额度不一样,无责只是有责的十分一。而我们大多数人只看到有责的规定,对无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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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赔偿。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责任额:(1)死亡伤残赔偿额为50000元(1)死亡伤残赔偿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赔偿额为8000元(2)医疗费赔偿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额为2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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