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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擅自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 2、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 3、代理人...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构成滥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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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越权签合同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可以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予以追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况是:1。自我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进行同一民事活动。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通说认为,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自己代理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例如,自然人甲委托乙购买生产设备,乙以甲的名义于自己订立合同,把自己的生产设备卖给甲。通常情况下,由于交易双方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很难避免发生代理人为自己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当然,在某些情况下,自己代理也可能满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的利益,甚至及时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 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代理人的职责是为被代理人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了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极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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