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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公文时,最后签发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写明发或不发,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不得以划圈表示发或不发,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签署意见;其他审签人圈...
局内各单位和各省级税务机关报送总局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厅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或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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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税务机关到下级税务机关检查工作,要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要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要陪餐,减少迎送人员。
总局在全务系统开展的各种评比表彰项目,除保留上级机关要求开展以及总局与有关部委联合进行的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可以将评比改为检查考核,用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但不评名次,不授予先进、优秀等称号,不进行精神和物质等表彰奖励;并逐步将单项考核并入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
各省级税务机关报送总局审批的公文(包括对上级领导有批示的人民来信的反馈),应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除总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类请示、报告,应当直接报送总局,原则上不报送总局领导个人。第二十大条凡公文内容涉及税制、征管政策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送政策法规司会签;凡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单位业务的,应当送有关单位会签;会签应在公文办理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应经但未经政策法规司或者有关单位会签的,总局领导不予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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