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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

2021-11-18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得申请复议: 一、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行政裁决不能申请复议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对处理民事纠纷的决定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民事纠纷最终需要法院作出裁决。如果允许复议行政裁决,可能会拖延民事纠纷的解决。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裁决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的行政裁决可以申请复议,如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的裁决,公安机关对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裁决;对下列行政裁决,不能申请复议: 一、专利权民事纠纷。 二是商标权民事纠纷。 事实上,如果当事人此时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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