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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1)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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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由使用者在员工生育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处理,申请时应填写《员工生育待遇申请书》,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行的生育证明书的生育医疗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总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资料。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录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证明。出具生育证明的流程具体如下:一是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结婚证、已经出生的孩子出生证明等。二、将事先准备好的证件带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从居委会那里拿到计划生育审核表,填写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第三,在居委会盖章后,将计划生育审核表带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经核实后,派出所将在审核表中盖章。第四,经派出所公章后,最终申请人可以向当地计生办公室出具生育证明。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法规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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