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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未标利息的,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现无法联系借款人,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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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不支持借期内利息,但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借款的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写明利率则一般不能计付利息。当事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以协议补充,或根据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但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借条未注明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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