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绿化保护管理规范,加强对绿地日常保护管理,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污水,补植、修剪、扶正树木,按照...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职责,造成绿化植物死亡、绿地损毁的,责令限期恢复绿地,通报批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地质量,严格保护城市绿地,杜绝侵占城市绿地的行为。
下列区域应当界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三)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山坡、林地以及不宜建设的荒地、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四)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园林文物及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五)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6,121人已浏览
417人已浏览
6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