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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注销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属于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注销后,分公司的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为总公司。 首先,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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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都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出资不足(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式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的约定,使公司法律人格不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承担责任);如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的约定。股东对差额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逃避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实质性股东只有一人,其他股东只有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公司实质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很难区分公司和其股东或其他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注销后,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属于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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