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商标经营范围不同属于侵权吗

2022-08-19
一般来说是不会的。主要看你对商号名称的实际使用方式。 如果在使用商号名称时使用全称,比如:某某食品经营部,尽管“某某”已经是别人的注册商标,也不会构成侵权; 如果在使用商号名称时,没有使用全称或者突出使用商号名称的,则可能会涉及侵权。比如:将某某食品经营部简写为“某某”,或者在使用中特别突出使用“某某”。 当然,如果别人的注册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你为了傍名牌、搭便车而刻意将其作为自己的商号名称,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必然会涉及侵权。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以下行为均属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