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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你肯定属于。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型的之一的都属于贷款诈骗罪内容的范畴。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
合同诈骗有以下类型: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了方便诈骗,诈骗者专门持伪造或他人身份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公司,然后以合法公司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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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本金即借款总金额,借款利息一般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上下浮动。 2、即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3、即借款人申请获得的贷款使用之目的等。 4、借贷双方应遵守的权利义务,例如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借款人应该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应按约定时限发放贷款等; 5、主要约定双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例如借款人如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或收取违约金。 5、主要约定借贷双方如需变更合同的处理方式。 6、主要约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友好协商、由第三方调解、提交仲裁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你们公司老总属于贷款诈骗罪内容的范畴。具体内容如下: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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