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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如果你想知道嫌疑人的情况,你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才能见到嫌疑人,了解...
家属可以去探视。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 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被拘留人的近亲属的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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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去探视。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 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被拘留人的近亲属的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去探视,但是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有权委托律师会见、通信等,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在第一次讯问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并征求其意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
1、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种类。刑事拘留可能面临逮捕、判刑。如果关押两个月还不放人,可能已逮捕,具体请咨询办案机关。 2、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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