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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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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劫、侵占、勒索,故意损害老年人财产,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的王阿姨有2个女儿1个儿子,她在杭州西湖区有一套住房,原本是王阿姨和老伴居住。2000年4月,王阿姨的老伴过世了,她和子女一起申请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确认这套房子由王阿姨一人继承。 王阿姨的儿子刘某结婚后,带着妻子和女儿一直住在母亲家。儿子与母亲同住看似合乎情理,然而刘某丝毫不尽赡养义务,反而一直啃老,让母亲承担一家三口的日常开销。 更令人气愤的是,刘某有时还会殴打虐待母亲,而他的妻子也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王阿姨多次要求儿子一家三口搬出去,但屡次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将儿子告上法庭。法庭上,刘某称自己一直跟着父母住,住在这套房子已经十几年了。母亲是退休工人,她一人的工资不可能承担得起他们的日常开销。刘某还表示,他并没有殴打母亲,只是争吵中他气愤推了母亲一下,母亲摔倒后他立刻就把她扶起来了,妻子跟母亲争吵也是因为一点生活琐事。然而,王阿姨哭着表示儿子对自己不好,结婚后脾气越来越不好,什么事情不顺心就对她发脾气,不愿意一起住了。刘某说不想搬出去住,因为他跟妻子都没有固定工作,在杭州买不起也租不起房子。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阿姨提供的房屋产权三证,足以证明案涉房屋归王阿姨所有。王阿姨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刘某一家腾退房屋,法院判决刘某及妻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涉案房屋并交付给王阿姨。判决在生效后刘某并没有依照判决及时搬出去,后王阿姨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因为是你老公婚前购买,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肯定在你结婚证登记日前,所以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因为是按揭买房,所以婚后用共同财产归还房产,这部分属于应该共同财产。 第三、关于分割的问题:假如房子价值为60万,而该房子的购买价格为50万,婚前支付了20万,婚后共同财产支付了30万,那样的话,这个房子的百分之六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36万,如果离婚,你可以获得18万元。这是目前法院比较流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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