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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一房多卖一般不构成犯罪,这一行为产生的是民事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一房多卖构成犯罪的条件主要是: (1)行为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行为人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骗取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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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多数是民事欺诈行为,但是符合犯罪构成的,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一般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 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下列行为之一属于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五)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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