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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后,原告当然可以撤诉了。因为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就是案件又回到了起诉时的原点了,只要法院没有宣判,原告就可以撤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原审原告作为二审诉讼程序的被上诉人,在二审审理阶段申请撤销在原审中的所有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对原审原告的撤诉申请审查后,可裁定撤销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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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可以向再审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但是该项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取决于下列条件是否都能得到满足: (1)本案中其他当事人是否同意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2)申请人的撤诉申请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3)人民法院经审查亦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的。撤回起诉是指在再审中,原告对起诉权进行处分,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不再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既然法院不再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原审判决应当归于消灭。所以,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后,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申请人如果再次就同一事由向法院重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不再受理。例如:甲乙双方因诉至法院。再审程序中,一审原告甲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申请并撤销了原判决。后甲反悔,想要就该案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
发回重审案件撤诉后还可以再诉。发回重审案件原告撤诉后视为没有提起诉讼,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以内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具体的开庭时间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来决定,是不确定的,但在确定开庭时间后,法院会提前通知当事人。但是,对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一审法院应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一般的审限为六个月,也就是说二审法院应当在发回重审后六个月内安排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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