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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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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性看待了,婚姻法中应该对这个问题的界限很模糊,按照正常情况下,彩礼本身是属于男方所有的,恐怕在法律上这一点是被承认的,那么答案就显而易见了,归男方所有!离婚的话可能更多的是房产分配的问题!这属于婚姻法的范畴。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在共同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少分或不分。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女方及其家人所收的彩礼,可从是否返还角度考虑; (2)如果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考虑接收彩礼的权利人:接收彩礼的权利人是女方家人的,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下,男女双方离婚时,男方可从返还彩礼角度考虑,要求女方家人返还彩礼,而不是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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