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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办理流程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工...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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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办理流程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给新生儿办理上户口手续,需要孩子父母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户籍需要异地办理的,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应当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请人应当就近向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且无需函调的,受理登记,然后可以登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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