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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报告。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的复印件;(三)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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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一)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者提交年度报告时提供虚假信息的;(二)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责令的期限提交有关专利代理机构信息的;(三)擅自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的;(四)擅自设立办事机构的;(五)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责令其整改,期限届满仍不符合条件的;(六)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委托的;(七)以自己名义申请专利或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八)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专利代理机构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检查监督时,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活动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发现专利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机构辞退专利代理人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该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人解除聘用关系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收回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出具解聘证明,并在出具解聘证明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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