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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没有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划分,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从户籍制度上消除了在我国执行了50多年来到城乡二元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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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政府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以是农村户口吗? 答:2、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女(非农户口)可以因为结婚迁入配偶户籍(配偶男为农业户口)所在地吗?(现已经村内集体所有人员签字同意迁入该村,并经公安户籍机关核发户口本,现该女同志户口本已为农业户口)这样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背吗? 答:不违背 3、该女已经上述内容转为农业户口,可以参与农村集体分配吗? 答:既然是农业户口可以参与。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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