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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深圳婚假国家规定天数主要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我国最新计划生育法和新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消了晚婚假。即2017年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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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天的婚假,只是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作出的规定。 一九八O年二月二十日,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见附录),做出一至三天婚丧假规定。后来都以3天计算。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 (一九八O年二月二十日发布)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各地的婚假规定不同,但是按照现行规定来看,全国各省市中,既有婚假只有三天的,也有婚假加上晚婚假一共休息23天的,但是国家规定的婚假只有三天,且没有晚婚假。国家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产假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陪产假,又称护理假、陪护假、照顾假,是指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由其夫照顾的休假权利。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属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规定,建议直接查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者咨询当地计生委。《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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