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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在14年份后已经停止申请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了。目前全部改为统一的保障房。保障房申请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保障房包含公租廉租经...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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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县(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报送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时,应当将上一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清单同时上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
设区的市、县(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报送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时,应当将上一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清单同时上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
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 1人10平米及以下 22700元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2人10平米及以下 36300元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人10平米及以下 45300元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人10平米及以下 52900元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5人及以上10平米及以下 60000元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在单独申请 7.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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