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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命令第39号《专利费用缓解办法》,专利费用缓解证明申请的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申报资料包括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书的公司申请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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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减缓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申请人的年收入情况。 (2)有关证明文件。个人申请的,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单位申请的,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9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申请材料包括: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文件:上月企业财务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经济困难证明;个人单位、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收入证明。根据《专利收费减免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免以下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含印刷费和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年内);(4)复审费。
专利费用减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出申请,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个人,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 3、申请人为企业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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