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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经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户供养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
1、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2、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出院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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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第一种:城乡低保户;第二种: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第三种: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第四种: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家庭。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3、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 5、;6、其他材料。《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五章医疗救助第三十三条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救助:(一)具有本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二)具有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三)具有本地户籍或者符合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当年在本省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者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规定的上限的;(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等当地民政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类型等进行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的村(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区(市)县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温馨提示】为及时快速实施临时救助,区(市)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审批或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申请人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金额内且需求紧急的,但所有申请审批手续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就符合司考条件。至于材料需按照本人条件准备。司考涵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法律条文、破题方法等。最好是参加司考培训班。本人参加司考材料包括,考试大纲、出题老师的理论书籍、法条汇编、历年真题、法律词典(三大本)、培训班视听资料、自己做的笔记。司考很难是因为范围太大、每年的录取率降低(7%-10%)。一般都要2-3次才能通过。但是,只要日积月累,功夫不负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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