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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
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以获得300元高温津贴;室内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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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果没有发放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青岛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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