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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罚很轻,基本不会判有期途刑。 二、因为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
行为人涉嫌盗窃罪的,没有证据证明的,不可以立案。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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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价值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核实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确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上述的证据都是法定的证据类型,用作定罪的证据分别要证明存在盗窃罪案件的事实、情节的轻重、确系犯罪嫌疑人作为。比较有力的定罪证据如记录盗窃案件经过的监控录像。若是难以确证的话,应从有利于被告的角度,疑罪从无。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开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水平确立证据标准。如果有其他间接性的证据,而且间接性的证据之间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同样可以证明盗窃事实,所以也可以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罚;没有被告人供述的,证据确实足够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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