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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如果离婚的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法变更。如果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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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抚养关系纠纷应提供的证据:一方患病的病例诊断、伤残鉴定;虐待子女的伤情照片、证人证言;自己的收入证明;孩子的真实意愿表述等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 5、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6、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相关证据。
夫妻双方离婚时,儿童监护权可以在离婚协议中作出承诺,起诉离婚可以由法院调停或判决确定。原则上,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儿童监护权确定后不允许随意变更,但司法实务中一方因某种原因要求变更监护权的情况较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协议不成应该另行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对于该变更要求可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的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所以在变更抚养权诉讼中,要求变更的一方应该围绕上述几种情形寻找相应的证据。例如,如果知道对方患有严重疾病的病例,或者不仅知道对方的抚养义务,邻居的证人的证或者8岁以上的孩子想遵循自己生活的书面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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