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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购房后,孩子要在对应的学区入学的,应该把孩子及监护人(房主)的到该...
1、不可以: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购房后,孩子要在对应的学区入学的,应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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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是可以享受义务教育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在房产所在地不能办理购房入户的前提下,应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二,关于购房入户: 1、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购房年限、房产面积、房屋总价、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社保参保年限、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年限等的不同来判断; 2、该条件在各地区,不同的时间段内,都会有所区别(在当事人不能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前提下,是不能申请购房入户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样的前提下,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房屋所在地的对口学校负责人:1、在监护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并且参保社保达到一定的年限,有固定住所;2、并且当地的学校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前提下,是可以在当地入学的;3、监护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事先咨询当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即可。
不迁户口的孩子可以登记,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需要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为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户口需要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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