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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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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国有企业的做法严重违法,根据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和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公与非因公死亡职工供养窒息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规定,待遇有1、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2、直系亲属发放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城镇户口每人每月65元,农村户口每人每月50元。上述费用从统筹基金支付,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从企业管理费用列支。(每月补助标准因物价调整,近几年可能调整,具体咨询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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