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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突然犯罪特征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2021-10-22
(1)社会接受度低。青少年刑满释放后,受到外部不良刺激时,容易产生感情冲动,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由于犯罪的劣迹,他们重新走向社会后,社会普遍存在排斥心理,把他们视为替代,日常生活中人们不想接触,也不想雇佣他们,害怕引起麻烦。在不得已的接触中到处设防,社会教育等综合措施难以实行,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有监督功能,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这种社会不认同的生活氛围使他们在就业、工作、结婚等方面遇到比普通人更多的困难,承受的社会压力增大。社会的歧视,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青少年心理发育的不健全,使其产生破罐破摔的想法,加重再次犯罪的思想基础。(二)教育改造效果不高。首先,青少年犯罪者中很多文化素质低,服刑期间无法正确深刻认识错误的根源,相反抱怨天尤人,寻找其他理由减轻思想负担,教师很难改造思想。本身改造难度大,加上主观上不想接受改造,很难取得好的改造效果。其次,青少年处于青春期,容易产生反抗心理,如果引导不当,青少年心理畸形就会发展。再次,一些监狱由于各种原因经济效益重、改造轻、教育管理问题缺乏人文关怀和目标改造手段,客观削弱了改造效果。(3)好逸恶劳的生活习性和坏朋友圈诱导青少年再次犯罪。青少年刑满释放后,由于社会对他们的排斥和歧视,容易恢复以前的坏生活习惯,与社会闲散者再次混淆,青少年的坏生活习惯持续下去。生活的境况不能改善,生活的圈子不能重新搭建,这样的社会生活环境使青少年时时徘徊在违法犯罪的边缘,一旦时机成熟很容易再次犯罪。(四)关怀不足。另一方面,社会整体没有形成关心青少年的关心,制止青少年犯罪,拯救失足青少年的好风气,很多人不根据青少年的特征理解思想行为的表现,以大压小的态度对待他们,或者把他们视为弱者,作为欺负和利用的对象。有的人对他们更是采取了歧视的态度,甚至不愿给其从新做人的机会,给刑满释放后的这些青少年在就业,入学方面设置了重重障碍,使他们再度滑向犯罪的边缘,促使其重新犯罪。另一方面,青少年违法犯罪对其家里影响较大,一些近亲属对服刑中的青少年不是经常写封信,打电话或去监狱探视安慰和鼓励“狱中人”重新树起做人的勇气和信心,而是避之不及,拒之千里,将其冷落在监狱中。特别是青少年刑满释放后,面对新生活不知所措,急需亲人的关怀关心时,一些亲人不闻不问,严重地挫伤了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来自家庭的冷漠使青少年无法忍受来自家庭、社会的双重歧视和压力,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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