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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拍卖无效2.承担赔偿或罚款3.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串通招投标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实施串通投标行为;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给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公正、平等的竞标秩序;以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等等。然而,在具体认定“情节严重”这一罪与非罪的界限时,对于“多次”、“严重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等概念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予以明确。
1、对于犯罪分子所构成的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应当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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