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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误工费如何计算:误工费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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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造成的怎么计算: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一)误工费的一般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有固定收入的人的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样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车祸误工费计算方法如下:《司法解释》第20条对误工费的计算规定了相关标准和依据。由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一)、时间确定: 1、住院治疗期间,误工时间以住院时间为准; 2、出院后仍需休养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二)、误工标准: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操作中,受害人要提供事故前后收入减少的证明(如个人所得税证明);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2、无固定收入的: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①产业分类标准;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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